
Get outside and get moving
本人同意報名參加運智國際科技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舉辦之旅遊活動,瞭解行程內包含自行車活動或其它戶外活動等。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以下內容,並同意下列事項:
本人知悉並同意,本活動包含自行車騎乘及相關戶外運動,具一定強度與技術需求,存在固有且無法完全排除之風險如下:
1.1體能與健康風險:本人確認自身已具備參加本活動所需之體能、騎乘技巧與經驗,並已充分評估健康狀況。活動中可能因體力負荷或環境影響而發生中暑、抽筋、脫水、呼吸困難或其他突發健康狀況。本人將依實際身體狀況隨時調整、暫停或中止參與,並即時告知工作人員。
1.2交通與路況風險:本活動部分路段可能與一般車輛共用道路,路面可能出現碎石、坑洞、濕滑、陡坡、急彎、隧道或施工等狀況,並可能與砂石車、遊覽車、重型機車、汽機車及其他自行車並行。活動亦可能遭遇天候突變(如大雨、強風)、第三人過失或其他不可預期之狀況。本人已具備應對上述狀況之騎乘經驗與能力,並承諾隨時留意環境變化,遵循旅行社指示,必要時配合暫停或中止活動。
1.3高山與偏遠地區風險:本活動可能位於高山或偏遠地區,環境條件瞬息萬變,可能發生暴雨、強風、氣壓下降等情況,並因地勢及通訊限制,導致救援、醫療及疏散延遲或受阻。
1.4固有活動風險:本人理解即使旅行社已盡合理安全管理責任,本活動仍有固有之潛在風險,可能造成自身或第三人身體及心理的傷害、癱瘓、疾病、死亡或/及財產上損失。本人於報名參加前已詳閱路線、騎乘強度、路線長度、行程安排、注意事項、體能要求等,並已進行詳盡評估決定參加,願意承擔自身行為及能力範圍內可合理預見之風險。
2.1騎乘安全與裝備要求:本人已具備自行車一般道路騎乘相關知識與技巧,包括上下車、上下坡、剎車、變速與迴轉速控制、轉彎及高速騎乘等。本人承諾以正確方式騎乘,並全程配戴符合規範之安全帽,穿著適合活動之衣物與鞋子,並確保自行車裝設前後燈等必要安全裝備。若自行車及相關安全裝備為自備,本人保證已於活動前自行檢視並確認其功能性、耐用性及安全性,如因裝備瑕疵導致事故,責任由本人自行承擔。
2.2行程遵守與安全配合:本人承諾全程配合團體行程及旅行社安排之路線,遵守旅行社透過電子、書面或口頭方式告知之注意事項。基於安全考量或團體活動順暢度等因素,承諾配合領隊現場活動指示,必要時得暫停活動。本人承諾遵守交通法規,隨時注意路況並即時應變。如活動過程中出現身體不適、天候惡劣或其他難以繼續之情況,本人將立即停止活動並通知工作人員,以利即時協助。
2.3保險與風險承擔:本人已瞭解旅行社依法投保之旅遊責任險內容(含 500 萬意外險及 20 萬醫療險;15 歲以下或 70 歲以上為 250 萬意外險及 20 萬醫療險)。本人知悉保險之承保範圍及限制,對於保險理賠金額不足或不給付之項目(如長期照護、收入損失、精神慰撫等),本人自行負責並承擔相關風險。本條款不影響旅行社依法應負之責任,惟本人承諾對於自身過失或非旅行社可合理控制範圍內之事故,不向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員主張民、刑事訴訟或其他請求。
2.4年齡與同意:本人已年滿 18 歲;未滿 18 歲者,已由法定代理人詳細閱讀本同意書並簽署同意。
本人已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本活動之相關說明及前述同意書全部內容,並確認已具備參加本活動所需之體能、技巧與健康狀況。本人同意在活動過程中,對於因自身行為、判斷或超出旅行社可合理控制範圍內之事由所造成之風險與後果,自行承擔並負責;同時承諾遵守所有安全規範與工作人員指示,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本條款不影響旅行社依法應負之責任。
1. 運智國際科技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辦理本次旅遊服務、辦理保險、預訂飯店或交通票券與連絡相關事宜,將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性別、國籍、身份證字號/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身高、體重、行動電話、住家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緊急聯絡人 、緊急聯絡人關係 、緊急聯絡人電話、是否有特殊疾病、飲食習慣與信用卡號。若您是未成年人,本公司將另行蒐集家長同意書,包含家長姓名、家長身分證字號、與家長關係、家長電話、陪同親友家屬姓名、與陪同親友家屬關係與陪同親友家屬電話。若您年滿 70 歲,本公司將另行蒐集高齡參加自行車活動同意書,包含家屬姓名、與家屬關係、家屬電話、陪同親友姓名、陪同親友關係與陪同親友電話。
2. 個資利用期間與地區
2.1 如本次旅遊地區限於中華民國境內,您的個人資料將於旅遊服務辦理期間於中國民國境內為利用。
2.2 如本次旅遊地區不限於中華民國境內,您的個人資料可能於旅遊服務辦理期間提供給本公司合作之外國廠商(例如當地合作旅行社、飯店等)利用。
2.3 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將於旅遊行程結束當日起算五年全數銷毀。
3. 個資利用對象與方式
3.1 將使用您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字號向本公司合作保險公司辦理保險。
3.2 將使用您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字號或護照號碼預訂飯店與交通票券。
3.3 若您因個人因素要求離隊,為避免爭議,本公司會請您簽署活動離隊切結書,其中包含姓名、行程名稱與日期、離隊日期、身分證字號與聯絡電話。本公司將於旅遊行程結束當日起算保存五年後銷毀。
3.4 若發生意外事件,可能使用聯絡人與聯絡人電話通知相關事宜及後續處理。
4.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公司聯絡窗口(Email:[email protected],電話:02-29176899)請求:
4.1 查詢或請求閱覽。
4.2 請求製給複製本。
4.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4.5 請求刪除。
5. 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若不提供,本公司可能無法提供您完整服務。
6.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針對下列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請表達您的意願:(若有不同意事項,請於報名時於告知,若未告知則視為同意)
我同意運智國際科技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得定期或不定期寄發運智國際科技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類騎乘旅遊活動及旅遊行程促銷有關之 eDM 或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訊息或行銷宣傳品至會員所填寫的聯絡地址、手機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7. 肖像和聲音授權
同意(未勾選者,您將無法進行報名,我們將無法為您提供服務,敬請見諒)。本人同意並授權運智國際科技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次活動中拍攝包含本人肖像之活動照片與影片,並得無償使用於相關自行車活動之宣傳、作為展場佈置、媒體或公關素材、社群行銷、簡報與招商提案、電子報之用,惟不得有損本人形象、聲譽或隱私;利用期間將依據實際業務需求而定。本人亦了解,如日後欲撤回肖像權使用授權,得以書面通知運智國際科技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於團體報名的情況,作為本活動聯絡人,我確認針對上述照片或影片使用,已經取得全體參加者的授權。
參與活動者,退費機制依交通部觀光局所定訂之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八條條款規定:參加者於活動開始前得通知運智國際科技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1.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通知於旅遊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7.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